GB 50160-2008(2018年版)  (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)
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
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
甲类
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<10%(体积)
乙类
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≥10%(体积)
液化烃、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
液化烃
甲A
15℃时的蒸汽压力>0.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。
液化烃/可燃液体
甲B
甲A类以外,闪点<28℃。
可燃液体
乙A
28℃≤闪点≤45℃。
可燃液体
乙B
45℃<闪点<60℃。
可燃液体
丙A
60℃≤闪点≤120℃。
可燃液体
丙B
闪点>120℃。
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,应视为甲B类液体。
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,应视为乙A类液体。